皮海洲:应把“破发公司”纳入到市值管理中来
2024年10月17日 07:3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摘要
【皮海洲:应把“破发公司”纳入到市值管理中来】对于“破发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参照“长期破净公司”的做法来进行。同时考虑到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制定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于“破发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将保荐机构也纳入进来。比如,在股价破发的时候,上市公司需要回购股份,而保荐机构则需要增持股份,直到上市公司股价站上发行价为止。可以断言,通过将“破发公司”纳入市值管理,这有利于新股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将不再一味追求高价发行。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9月24日晚,被监管部门寄予厚望的市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终于正式发布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在当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还特意就《指引》的发布进行了“提前预告”,这足见吴清主席对《指引》的高度重视。

  监管部门对《指引》寄予厚望并不难理解。毕竟今年4月12日出台的“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指引》的出台,就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的重要表现。而且从《指引》的内容来看,也确实是较为完善的一项市值管理办法了,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指明了正确的途径。

  比如,《指引》明确规定,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这意味着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自身的一种行为,与任何外来力量无关,更不是某些投资机构的操纵市场行为。

  而且,《指引》也明确规定了市值管理的相关措施与手段。根据《指引》第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并购重组;(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现金分红;(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信息披露;(六)股份回购;(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这些也就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市值管理的手段,总体说来,这些措施还是比较齐全的。

  不仅如此,《指引》还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及“长期破净公司”的市值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长期破净公司需要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相关内容和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且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可以说,《指引》对于“长期破净公司”的上述要求与“指引”,对于“长期破净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工作,确实可以起到“指引”的作用,有利于这些“长期破净公司”恢复相应的投资价值。实际上,正是受《指引》这一规定的刺激,9月24日以来,“破净股”的炒作成了市场的一大热点,一些“破净股”成了市场上的“明星”。

  因此,从《指引》的内容来看,尽管只有短短的14条规定,但《指引》的内容却是较为完善的。不过,既然《指引》作为征求意见稿发布,这就表明监管部门还是希望能听到全社会更广泛的意见,能够让《指引》变得更加完美。也正因如此,笔者建议将“破发公司”也纳入到市场管理中来。

  “破发公司”顾名思义是跌破发行价的公司,这种公司的长期存在,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毕竟发行价是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融资价格,也即发行人按发行价收了投资者的资金。如此一来,发行人就有必要坚守发行价的投资价值。如果放任发行人股价破发,那么发行价就成了发行人的“圈钱价格”,而不是投资价值之所在。所以,发行价有必要作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破发公司”也纳入到市场管理中来。

  对于“破发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参照“长期破净公司”的做法来进行。同时考虑到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制定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于“破发公司”的市值管理,可以将保荐机构也纳入进来。比如,在股价破发的时候,上市公司需要回购股份,而保荐机构则需要增持股份,直到上市公司股价站上发行价为止。可以断言,通过将“破发公司”纳入市值管理,这有利于新股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将不再一味追求高价发行。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责任编辑:65
原标题:皮海洲:应把“破发公司”纳入到市值管理中来 | 立方大家谈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